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技术改造及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发布时间:2017-11-29 09:44:55
为加快滨海新区工业技术更新改造,推动新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与产业升级,促进项目集中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现就工业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工业技改项目是指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或产业规划区域内工业企业实施的扩大优势生产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工业园区是指已经或拟申报国务院、本市、本区果博官网注册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含原塘、汉、大三区设立的工业园区)。 二、支持范围和形式 1.专项资金对列入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属于新区优势支柱产业、符合新区工业发展规划的技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放大使用、讲求效益”的原则,综合考察全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业园区品牌建设等项目支出给予资金支持。 3.专项资金的支持形式以贷款贴息为主,以资金补助形式作为补充。 三、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工业技改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区工业发展规划。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建或续建工业技改项目应列入申报当年新区工业投资计划,且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2.工业园区建设申报单位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3.申报单位资信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承担风险能力。 四、资金安排比例和支持标准 1.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工业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其中工业技改资金安排70%,工业园区建设资金安排30%。必要时可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共同对工业技改资金和园区建设资金比例提出临时调整方案,并报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当年执行。 2.享受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实际贷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享受直接拨款补助的额度,按照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四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如符合条件的项目所需要的扶持资金数额超过专项资金总额,主管部门可在全区范围内总体平衡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扶持比例或匹配额度。 五、专项资金贴息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由区经信委制发的《滨海新区工业技改及园区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或《滨海新区工业技改及园区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2.工业技改及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 3.申报贴息的项目需提供开户行(社)出据的项目贷款协议及附件,同时提供贷款进账凭证和付息凭证。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园区建设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报告,说明技改项目或园区建设内容申报专项资金的需求及使用专项资金的预期收益。 6.按照相关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其中第2、4、5、6项可为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六、项目贷款贴息及补助,每年一、三季度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区经信委。经信委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科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审定,并提出审核意见和专项资金用款申请,报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